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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系列介绍之二——“免赔额”(Deductibles)和“责任限额”(Limitation)
Time:2014-03-03 18:12:52 From:张晓倩 律师

继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之“互助会费”的介绍之后, 本所律师此次选取与入会船舶/船东利益密切相关的 “免赔额”及“责任限额”作为切入点,继续介绍船东互保协会的相关保险条款。 本次仍然采用对比中国船东互保协会/CPI ,以及国际保赔集团中的三家船东互保协会——日本船东互保协会/JPI, 西英船东互保协会/West of England P&I Club,美国船东互保协会/American P&I Club的保险条款的方式,对“免赔额”和“责任限额”予以介绍。

基本概念介绍

    1. 保赔保险 (PROTECTION & INDEMNITY RISKS COVERED): 主要承保的是船东的民事责任,主要针对的是船壳险的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例如,对船员与船员之外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船舶泄油污染海域后的清除责任以及油污引起的其他损害赔偿责任。

    2. 抗辩保险(FREIGHT, DEMURRAGE & DEFENCE RISKS COVERED): 承保与入会船舶有关的索赔、索赔抗辩法律费用及其它费用的保险。 例如,加入抗辩险的入会船在海外作业时候,当地港口的装卸公司的工人由于操作不慎,给船上的货物或者船上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害时,入会船东在当地通过诉讼的方式向装卸公司进行索赔时,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可以由协会在FD&D险下支付。

    3. 免赔额(Deductibles): 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

    4. 责任限额 (Limitation):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会员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由于“免赔额”及“责任限额”与保险的种类密切相关,因此本文将在区分协会承保的两种不同种类的保险——“保赔保险”与“抗辩保险”——的情况下,分别予以介绍。 CPI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赔额”与“责任限额”的 相关规定一、 保赔保险(一)保赔险承保的风险 1. 人员伤、病或死亡-入会船船员 2. 人员伤、病或死亡-除入会船船员外的其他人员的责任及对旅客的责任” 3. 遣返及替换费用 4. 个人物品的灭失和损坏

    5. 船舶全损船员失业赔偿

    6. 由某些补偿协议或合同所产生的责任

    7. 碰撞责任

    8. 财产的灭失和损坏

    9. 改变航线

    10. 安置偷渡人员和避难人员

    11. 人命救助

    12. 污染风险

    13. 船舶拖带责任

    14. 残骸处理责任

    15. 检疫费用

    16. 货物责任

    17. 入会船上的财产

    18. 未能取得的共同海损分摊款

    19. 船方共同海损分摊款

    20. 罚款

    21. 对救助人的特别补偿

    22. 海事调查费用

    23. 船舶营运所产生的费用

    24. 损害防止及法律费用

    25. 执行本协会指示所产生的费用

    (二)保赔险中 关于 免赔额 (Deductibles)的规定除非会员与经理机构另行达成协议,并以此作为船舶在本协会入会保险的条款,会员从本协会获得的有关赔偿应扣除下述免赔额:

    1. 船员伤、病、亡根据第三条第(一)款提出的有关船员伤、病、亡的索赔应扣除每人每次靠港500美元免赔额;同一船员因为同一病因或伤情挂靠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就医的,对相关病情的索赔总额仅扣除一个免赔额。

    2. 旅客伤、亡、病 免赔额为每位旅客500美元。

    3. 货物索赔和货方共同海损分摊货物索赔或未能向货方取得的共同海损分摊索赔的免赔额为每航次1,000美元。在任一航次中发生第(十六)款和第(十八)款规定的索赔,其赔付总额仅扣除一个免赔额, 免赔额为每航次1,000美元。

    4. 罚款 根据第三条第(二十)款提出的污染罚款索赔的免赔额为每事件500美元;其他罚款索赔的免赔额为每次靠港500美元。 CPI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不同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扣减的“免赔额”主要分为500美元和1000美元两个等级。

    (三) “保赔保险”中 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

    1. 当船舶由会员(不包括租船人,但包括光船租船人)或代表会员在本协会入会保险时,产生的油污损害及任何相关索赔最高赔偿责任,为每船每事件十亿美元(Owner’s entry)。

    2. 当船舶由某一租船人(不包括光船租船人)或代表某一租船人,或由数个该等租船人作为共同入会会员在本协会入会保险时,产生的油污损害及任何相关索赔的最高总赔偿责任,为每船每事件三亿五千万美元(指的是CHARTERER’s ENTRY-租家责任)。

    二、抗辩保险 (FD&D)

    (一) 抗辩保险承保的风险

    1. 因下列第1)至10)项列明事件引起的任何索赔、争议和诉讼所产生的合理开支和费用。

    1) 由租船合同、提单或其他货运合同或因入会船所从事的货物运输或贸易所产生的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延误费、速遣费、转运费、租赁费或其他事项;

    2) 对入会船因碰撞事故滞留所支付的赔偿金;

    3) 救助、拖带、共同海损分摊和费用(如果入会船系救助专用船/拖轮或为专用于救助而设计、改装或维持的船舶,且索赔是由于救助或试图救助所产生或是在救助或试图救助期间所产生的不包括在内,但经理机构可同意包括此类索赔);

    4) 非本协会承保的保险单;

    5) 入会船遭受的损害;

    6) 对有关入会船事务的正式调查的介入,或对公众团体、当局、公司或社团就有关入会船事务的干预所采取的保护;

    7) 入会船的任何建造、买卖、改装或修理合同(包括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担保),但仅以合同是入会船在本协会保险开始之时或在本协会保险期间订立的为限,或以经理机构书面同意包括某项合同所产生的索赔、争议或诉讼的为限;

    8) 入会船的任何抵押或抵押合同;

    9) 与入会船有关的任何其他合同,但除非经理机构另作决定,不包括由管理合同所产生的争议;

    10) 董事会认为属于本条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其他事件。

    2. 就上述索赔、争议和诉讼或其可能的结果向律师、检验师及其他人员(但不包括会员、本协会或经理机构的人员)咨询意见所合理产生的开支和费用。

    (二) “抗辩险”中关于“免赔额”的相关规定本协会根据本条所作的赔偿应扣除每争议案免赔额5,000美元。

    (三) “抗辩险”中关于“责任限额”相关的规定 本协会在本条下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争议案100万美元。 CPI“船舶险”中关于“免赔额”的规定 CPI与其他协会不同的是,其保险条款中除了有“保赔保险”和“抗辩保险”这种“责任险”的规定,还有关于“船舶险”这种“财产险”的规定,其他三家保赔协会的条款中则仅有关于“责任险”的规定,并无关于“船舶险”这种财产保险的规定。

    现将CPI保险条款中关于CPI“船舶险”的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赔额”的条款列出:

    (一)“船舶险 ”承保的险种 船舶险承保船舶全损险、一切险和船舶战争、罢工险

    (二)“船舶险” 中关于“免赔额”的规定 “一切险”提供的保险应按下述规定扣除免赔额:

    1. 对承保风险所致部分损失的赔偿,每次事件应扣除入会船入会证书规定的免赔额 (不包括有关碰撞责任、 救助、共同海损或施救的索赔)。

    2.在两个连续港口之间的单独航程中,因恶劣气候造成损失的数项索赔应按一次事件处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入会船全损索赔及入会船搁浅后专为检验船底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的索赔。通过上述条款可知,CPI的“船舶险”的免赔数额,无统一规定,根据入会船舶入会时的实际情况,在入会时确定,通常会以保险单上规定的免赔额为准。 CPI保险条款中 关于“免赔额”及“责任限额”的小结 CPI 的“责任保险”中对于“免赔额”和“责任限额”的规定是根据“保赔险”、“抗辩险”进行划分:

    1) 关于“免赔额”的规定:CPI在“保赔险”划分为“人员(船员和旅客)的伤、亡、病,以及罚款的免赔额是500美元” 及“货物索赔或未能向货方取得的共同海损分摊索赔的免赔额为1,000美元”的两种情况; 而在“抗辩险”中的免赔额则统一为5,000美元;

     2) 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CPI的“保赔险”保险条款中,仅针油污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会员身份(船东或者租家)的不同,分别确定了十亿美元和三亿五千万美元两个等级;而“抗辩险”中的责任限额则是每次争议100万美元。日本保赔协会/JPI 关于 “免赔额” 和 “责任限额” 的规定与其他几个协会不同,日本保赔协会并未区分“保赔保险”和“抗辩保险”而对免赔额作出不同的规定,其“免赔额”的规定主要与是否为“固定会费”有关;“责任限额”的规定也未列举具体情况,仅说明了基本原则。

     保赔保险

    (一) JPI “保赔保险”承保的风险 1. 与船员有关的责任 2. 与旅客有关的责任 3. 船员、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伤、病或者死亡 4. 安置偷渡人员和避难人员产生的责任 5. 碰撞责任 6. 财产的损失和灭失的责任 7. 污染责任 8. 船舶拖带责任 9. 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产生的责任 10. 检疫费用 11. 货物责任 12. 共同海损产生的责任 13. 罚款 14. 抗辩费用 15. 协会批准同意承保的特别风险

     (二) JPI 保赔保险中关于 “免赔额”的规定 1. 如果不是以“固定会费”订立的保险合同,那么协会支付的保险金额中可以扣减的金额,应根据协会承担的责任,花费的成本和费用等,由协会和会员共同协商确定。 2. 如果以“固定会费”订立的保险合同,协会可以扣减的免赔额如下:

    (1)与船员相关的责任 而产生的费用 扣减金额是 50,000日元 包括船员伤、病、亡产生的费用,船舶全损船员失业赔偿;船员个人物品的灭失和损坏,替换船员产生的损失,绕航产生的费用,船员遣返产生的费用,船员上岸产生的费用,

    (2)根据其他条款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免赔额为 100,000日元;

    (3)尽管有上述规定的免赔额,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有会员双方确定的其他数额。

     以上两个款项并不适用于32条的“抗辩费用”(1)款(因为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意外事件的发生而向协会提起的索赔,为减少协会的责任及损失产生的律师费、检验费及诉讼费等)和 37条“责任限制”条款(会员的责任限制是指根据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船东责任的相关规定)。

    (三) JPI 保赔保险中 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 日本保赔协会中没有具体针对某种事故,如“油污责任”或者“对旅客承担的责任”等做出具体的赔偿限额的规定,仅列举了一些基本原则,如协会对超过法律(包括任何有关责任限制的法律)规定责任的任何金额不负赔偿责任;对于会员有能力限制损失的扩大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而产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等。 较为特别的规定是,JPI在“责任限额”中明确指出如果会员以“固定会费”入会的话,那么JPI的赔偿金额限于法律(包括任何关于责任限制的法律)规定的会员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或者保险金额中,两个数额相比较小的为准

    JPI “保赔保险”/P&I 中关于“免赔额”及“责任限额” 的小结

    1) 关于“免赔额”的规定: 相比于CPI中关于“免赔额”的规定,JPI保险条款中的免赔额是根据是否为“固定会费”来确定不同的免赔额。在适用非“固定会费”情形下,没有规定具体的免赔额,需要根据双方的协商来确定,而在“固定会费”情形下,则主要分为以“和船员相关的责任产生的费用”和“因其他条款产生的费用” 来划分不同的“免赔额”。

    2) 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JPI保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没有针对具体的保险事故类型,来规定具体的最高赔偿限额,仅列举了通用的基本原则。

    二、特别保险 之抗辩险 (Special Cover for “Freight, Demurrage and Defence”/ FD&D)

    (一)抗辩险 承保的风险 JPI与其他三个保赔协会不同的是,将抗辩保险列入特别保险之中,通过对比条款得知,JPI的抗辩保险承保范围比CPI更广,共十五项,除了CPI所承保的风险外,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所引起的争议和索赔:

    1. 应该从船舶代理人、经纪人、装卸工人、供应商或者其他经营、管理和运营船舶的人员中收取的费用所引起的纠纷;

    2. 由于未正确装载、过驳、配载、理货及卸货而引起的纠纷

    3. 由入会船上的或者与入会船有关的船长、高级职务船员、船员、理舱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引起的或者向他们提起的争议、索赔或者诉讼;

    4. 由入会船上的乘客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或家属提起的 或者 向他们提起的争议、索赔和诉讼;

    (二)“抗辩险”的“免赔额”的规定 JPI“特别保险之抗辩险”可以扣减的“免赔额”主要根据入会证书上所标注的免赔额确定。 该规定与CPI中有较大的差别。

    (三)“抗辩险”的“责任限额”的规定 JPI 条款规定特别保险抗辩险下的每一项索赔、纠纷或者法律程序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十五亿日元。协会有权决定一系列的索赔、争议或者法律程序是否被认定为一个单独的索赔、争议或者法律程序。

    三、日本保赔协会/JPI 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赔额”及“责任限额”规定的小结: 实践中,“免赔额”通常适用于日本保赔协会的保赔险(P&I)及抗辩险(FD&D)。“保赔险”通常的免赔额:与船员相关的责任(crew claims)为500美元至1,000美元;与货物相关的责任(cargo claims)5,000美元,其他索赔(other than crew and cargo)1,000美元。 至于抗辩险(FD&D),最初的1,000美元全部由协会承担;对于超出1,000美元的部分,1/3 由会员承担,2/3由协会承担。 责任限额:除了油污责任及旅客责任之外(exception is oil pollution and passengers),保赔险的责任限额是不确定的;抗辩险的责任限额大约为每事故1,500万美元(about US$15m for FD&D per incident) 

     西英船东保赔协会/WOE 中关于 “免赔额” 和“责任限额”的规定

     一、 保赔保险

    (一) “保赔保险” 承保的风险 WOE中的“保赔险”承保的风险共有二十四项,承保的项目和内容基本与CPI的保赔险承保的风险一致,故不再一一列明,相比与CPI所承保的二十五项风险,缺少一项“船舶营运所产生的费用”。

    (二) “保赔险”中关于“免赔额”的规定除非会员与经理机构另达协议,并以此作为船舶在本协会入会保险的条款,会员从本协会获得的有关赔偿应扣除下述免赔额: 1. 货物索赔和货方共同海损分摊根据第二条“承保风险”中的第十六项规定的“货物索赔”和第十七项规定的“未能向货方取得的共同海损分摊索赔”,以及因“货物索赔”和 “未能向货方取得的共同海损分摊索赔而产生的第二十四项规定的“诉讼费、劳务费和律师费”的免赔额为每航次6,000美元。 2. 其他索赔 根据第二条“承保风险”中的第一项到第十四项以及第十八项到第二十三项产生的索赔,以及因上述索赔而发生的第二十四项规定的“诉讼费、劳务费和律师费”的免赔额为每艘入会船每次事故6,000美元。 在同一次事故产生两项以上的索赔,根据本条款或者与会员商定的特殊条款产生了两项以上的免赔额,会员可以取得的赔偿金是扣减数个免赔额中最高的免赔额后剩下金额。

    (三) “保赔保险”中 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

    1. 油污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与CPI的规定类似,船东入会时,船舶出现保险事故所引起的油污责任的赔偿限额为十亿美元;租船人入会时,船舶出现保险事故所引起的油污责任及所有相关索赔的赔偿限额为三亿五千万美元。

    2. 与旅客和船员相关的赔偿“责任限额” 与旅客相关的所有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二十亿美元 与旅客和船员相关的所有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三十亿美元。

    3. 租船人入会 租船人入会的情况下,除了其加入的特别保险外,其他的发生在“保赔险”项下的保险事故,每艘船舶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三亿五千万美元。

    4. 联合索赔 (Consortium Claim) 联合索赔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三亿万五千万美元。 “联合索赔”之 相关定义联合协议(Consortium Agreement): 会员同意与他人互惠使用或者分享使用入会船上或者联合船舶上的运货空间而签订的协议;联合船舶(Consortium Vessel):指的非入会船舶,但是基于联合协议运输货物的是船舶或者空间;

    联合索赔(Consortium Claim):联合索赔项下的索赔指的是如下情况:

    1. 入会船舶在“保赔保险”下产生的索赔;以及

    2. 联合船舶上运输货物而产生的索赔;以及

    3. 会员及联合船舶的经营者是联合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及

    4. 在联合索赔发生时,该会员是联合协议的当事人,并且该会员是本协会的会员或者为其他国际保赔协会分摊集团协会的会员。 根据本条联合索赔的目的,联合船舶应当被视为以租船人入会的保险船舶。 

    西英船东保赔协会“保赔保险”关于“免赔额”及“责任限制”条款小结:

    1) 关于“免赔额”条款: WOE相比于CPI中“保赔保险”关于免赔额的规定,除了第十五项“检疫费用”没有“免赔额”的规定,剩下的二十三项均有免赔额的规定,可以扣减免赔额的索赔项目范围更广,并且允许扣减的“免赔额”6,000美元也比CPI规定的免赔额(500美元或1,000美元)要高很多。

    2) 关于“责任限额”条款:油污责任方面与CPI一致; 比CPI多了几项针对与 “旅客和船员相关的赔偿”、“租船人入会”和“联合索赔”方面的具体责任限额的规定。

    二、 抗辩保险 (Freight, Demurrage & Defence / FD&D)

    (一)抗辩保险承保的 风险 WOE中对 抗辩保险承保的风险分为“承保的争议”和“承保的内容”进行表述

    1. “承保的争议” 本协会承保如下争议引发的任何索赔、争议和诉讼。 承保的争议为九项,与CPI中的内容基本一致,故不再一一列举,相比CPI“承保的风险”,没有“对入会船因碰撞事故滞留所支付的赔偿金”一项。

    2. “承保的内容” 根据会员与协会订立的任何特别条款,会员有权

    (1) 向协会索赔由第二条规定的事项或者事件引起的任何索赔、争议和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或开支(包括根据判决或者命令而应该支付给争议或者诉讼程序的其他当事人的相关费用),前提是协会认定该类事项或者事件的本质是可以得到协会的支持的,并且没有撤销协会对此类事件的支持。

    (2) 请求得到协会给出的关于第二条中规定的事项或者事件引起的任何索赔、争议和诉讼的法律意见。

    (3) 就第二条中规定的索赔、争议和诉讼或其可能的结果向律师、检验师及其他人员(但不包括会员、本协会或经理机构的人员)咨询意见所合理产生的开支和费用,并且会员咨询意见的行为是经过经理机构同意的。

    (二) 抗辩保险中 关于“免赔额” 的规定

    (1)除了入会船舶造船合同引起的纠纷外,根据第三条规定向协会提起的索赔的免赔额为 5,000美元加上索赔金额超过5,000美元部分的25%,总的扣减金额不能超过50,000美元。

    (2)根据第九条“律师及其他人员的聘用”,由经理机构代表会员指定、聘用的,或者会员在取得经理机构的许可后指定、聘用的律师、检验师或者其他人员时,会员应当根据经理机构的要求向协会缴纳5,000美元的免赔金额,当会员支付的金额超过了协会应当支付给第三人(律师及其他人员)的金额的时候,该笔免赔金额将被退还给会员并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3)会员应当将在协会提供资金帮助的情况下取得的判决、裁定或者和解协议中所得到的费用、开支及补偿金额交给协会。  

     (三)抗辩保险中 关于 责任限额 的规定 WOE的抗辩险未像CPI一样,明确每个争议赔偿的最高责任限额,规定了“如果某船仅以部分吨位在本协会入会,协会对会员的任何赔偿责任应按照该船的入会吨位与全部吨位的比例支付。”该规定与CPI规则的“责任限额”条款中的基本原则中的规定一致。 

     西英船东保赔协会“ 抗辩险”关于“免赔额”及“责任限制”条款小结: WOE的保险条中对于“抗辩险”的承保范围的九项规定,与CPI的十项规定相比略有不同,即少了关于“对入会船因碰撞事故滞留所支付的赔偿金”;另外,对于“免赔额”的规定要高于CPI中的规定,即“免赔额为 5,000美元加上索赔金额超过5,000美元部分的25%,总的扣减金额不超过50,000美金。” 

    美国保赔协会/American Club 关于“免赔额”和 “责任限额”的相关条款 American Club中的 条款结构与WOE的规定类似,区分为“保赔险”和“抗辩险”,但是并未像WOE一样在条款中,具体列出关于“免赔额”和“责任限额”的规定。尽管美国保赔协会未在保险条款(RULE BOOK)中列明“免赔额”和“责任限额”,但这不意味着美国保赔协会在支付保险金时不存在“免赔额”的扣减和“责任限额”,初步认为应当是在会员入会时,美国保赔协会将不同的险种的“免赔额”列明在在保险单以及所附的保险条款中。

     例如,我们的一个客户为其运营的两艘远洋船舶投保了美国保赔协会的“保赔保险”, 美国保赔协会签发的保险单中均对“免赔率”和“责任限额”明确规定。

    其中对于“免赔率”(Deductibles)的规定如下:

    1) 碰撞责任:每事故15,000 美元

    2) 对固定或浮动物体的损害:每事故15,000 美元,对第三人的财产(固定或浮 动物体)的损害;

    3) 其他索赔:每事故10,000美元。通过上述条款可知,该保单中所有项目都有免赔额。

     其中对“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的规定是:针对一次事故或事件下的所有索赔为10,000,000 美元,包括所有费用。如上内容是对四家船东互保协会中关于“免赔额”及“责任限额”内容的简要介绍,如对保赔协会的保险条款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可查询各保赔协会网站及RULE BOOK(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