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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海上危险”免责抗辩,海允律师成功助力承运人以较低赔偿比例了结系列货损索赔案件
Time:2024-02-26 17:33:02 From:HiHonor


X轮从事远东至中南美洲的集装箱运输业务。该轮于2019年12月23日在亚洲最后一个港口韩国釜山港装完货后开往墨西哥的恩塞纳达港。2019年12月28-29日,X轮在北太平洋海域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恶劣天气过后,船员发现船舶56贝有49个40英尺的集装箱落海,另有该贝位及其他贝位的大量集装箱及货舱内的集装箱在大风浪中受损。事故引发多起货方在中国海事法院对承运人提起的货物灭失索赔。


我们接受承运人委托,处理该系列案件。经分析案情,我们认为本案符合“海上危险”免责的条件。为支持该免责抗辩,除了搜集船舶证书、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气导信息、海事声明及事故报告、货物系固手册等证据外,我们特别花费精力搜集并请专家协助解读船舶的航行记录仪(VDR)记录信息等重要证据。


尤其是本案中的VDR记录信息,在证明事故发生原因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VDR俗称船用黑匣子,是专门用于记录船舶航行数据的仪器。根据IMO的规定,VDR设备的设计决定了其无法对输入到设备的数据进行选择,即其收取到的所有信息均予以记录,也无法对已经记录的信息进行篡改,任何干扰数据或者记录完整性的操作均会被记录。因此,VDR所记录信息本身的可靠性是得到保证的。


我们在搜集到VDR数据后,费心找到海兰德VDR设备读取资质的工程师,通过专门软件读取了数据,证实船舶于2019年12月28-29日期间遭遇恶劣天气,船舶遭遇阵风风力10级、甚至达到11级,船长给船公司电话汇报及船员对话中多次提到,受恶劣天气及海况影响,船舶发生大幅度横摇达35度。


通过对VDR数据、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航行中的气象导航信息、船舶系固手册、船舶配载仪数据等证据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我们向法院证明了如下事实:


在从釜山港出发前,船长根据气导公司的建议制定了驶往恩森纳达的航线;2019年12月27日UTC1020时,气导公司建议调整航线,并告知“由于最新预测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阿留申南的航线不再可行,继续前往将会遭遇8米以上有效浪高及狂风天气”,而且告知即使是调整后的航线仍“将遭遇6m以上的有效浪高海况,但是别无选择,请调整航速航向”。船长根据气导建议及时调整航线。12月28日UTC0847气导公司又告知27日调整后的航线“仍会在28日受到6-7米有效浪高的海况”,并建议船舶保持高速行驶。船舶继续听从气导公司的建议,且为尽可能做好对恶劣天气和海况的应对工作,该轮在12月28日完成了《大风浪航行风险控制检查表》中各项目的检查工作,并记载“货物装载、堆装及系固符合《船舶系固手册》规定”。船时2019年12月29日零时/夜间(UTC时间28日13时左右),天气状况突然恶化,船舶遭遇了高达11级的阵风以及波高8米的狂浪。


12月29日船时0030时左右,在暴风狂浪中航行的船舶突然发生3次35°的大幅度横摇,主机突然自动停机,轮机长从主机控制室重新启动主机并从控制室控制主机。VDR中可多次听到船员于29日当天对该35°横摇的描述,船长在29日当天向船公司的电话汇报中,也明确提到船舶横摇到35°。


事故发生后,船东委托伦敦知名的LOC公司的海损检验人、造船工程师获取了事故前后1.5小时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AIS数据),并结合对应位置当时的气象信息,推定船舶在当时发生了参数共振,因此发生该35度的大幅度横摇。


根据船舶配备的经中国海事局认可的《货物系固手册》,该船各种系固方案均是以22°作为最大横摇角;该轮船舶配载仪记录的船舶离开釜山时的系固标准,亦是以22°作为最大横摇限度。根据配载仪的计算,在横摇22°时,56贝集装箱的受力均未超出允许范围;而在横摇35°时,56贝各方向受力几乎全部超出该允许范围。因此,恶劣天气引起的大幅度横摇,导致56贝集装箱及系固系统的受力超出承受极限,进而导致集装箱堆栈的崩塌,靠近船舷两侧的集装箱坠海,其它集装箱倒塌受损。


因此,涉案集装箱坍塌坠海事故是因为“海上风险”导致的——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了恶劣天气和海况,气导公司未能预测到、也未能指示船舶避开该恶劣天气和海况。船舶因恶劣天气和海况发生了35°的大幅度横摇,导致集装箱系固系统受力超出其设计强度极限(22°)而崩溃。船员虽经谨慎处理但无法避免损害后果。案涉事故符合《海商法》第51条(3)项“海上危险”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免责的条件。


最终,我们提出的“海上危险”免责抗辩,成功帮助承运人以较低的赔偿比例(不超过索赔金额的30%)与各索赔方达成和解,了结了因该重大集装箱落水事故而在青岛海事法院提起的系列索赔案件。而在本所介入之前,源于该轮同一航次集装箱落海事故的若干其他货物索赔案件,均以较高的赔偿比例结案。在本系列案件和解之前,国内也甚少有支持“海上危险”免责的案例。海允律师专业细致、卓有成效的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


海允律师对VDR数据等重要证据的有效梳理及以较低比例已经在青岛海事法院达成和解的若干系列案件,也直接助力在同一事故所涉的其他承运人在上海海事法院一审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其他案件中,援引“海上危险”免责抗辩成功,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承运人无需对货物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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